目前,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建筑業面臨新的挑戰和機遇。集成化、信息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必將成為我國建筑業發展的必然趨勢,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特點就能夠滿足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內在需求。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及住建部等政府相關部門出臺的相關政策均對建筑業組織結構調整做了規劃,并強調嚴格把控建筑市場的清出和準入,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此后,地方政府部門紛紛出臺相關政策,努力推行EPC工程總承包模式。廣西、四川、湖北等多省相繼印發了關于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意見,都強調了EPC工程總承包將逐步成為我國乃至國際工程建設市場的主流管理模式,必須要做好工程總承包的推廣及應用。大力推進并實施EPC總承包模式,有利于我國建筑企業管理能力提升,對我國建筑企業通往國際建筑市場攬接國際工程項目,以及我國“一帶一路”的發展建設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EPC承包模式的特點
1. EPC模式的優點
(1)集成化
在傳統管理模式中,由于設計、施工以及運營等項目參建單位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平臺,導致管理脫節,由于責權利等界面管理問題導致的扯皮現象經常發生,嚴重影響工程的正常開展。EPC總承包管理模式實現了設計、采購、施工的工程建設集成化管理,使得責權利統一、利益共享。比如總承包單位在設計階段就會充分考慮采購、施工要求,達到管理目標的協調統一。
(2)信息化
在傳統管理模式中,各參建單位缺乏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導致各參與方的信息不對稱。目前,隨著BIM技術的蓬勃發展,也有各單位、各階段、各專業使用的BIM軟件不盡相同,導致信息不統一、數據不能夠有效對接。實施EPC模式,可實施項目全壽命期的BIM可視化管理,各階段、各專業模型信息有效對接利用,真正實現信息集成化,管理智能化。
(3)專業化
EPC模式要求總承包商擁有較高的經驗信譽、財務融資能力以及技術和管理水平,所以承包商可為業主提供更加專業化服務。如在BIM應用方面,承包商可構建各專業模型,在設計階段可應用模型進行碰撞沖突檢查、設計優化、方案比選;在施工階段可應用模型進行施工模擬、資源管理、安全預警等;在運營階段也可應用模型快速檢修、檢測維護。
2. EPC模式的缺點
(1)風險分擔不均
EPC承包模式下的風險大部分由承包商來承擔,因此承包商的報價會很高。
(2)合同價格不確定性
在招標階段,沒有完整的設計圖紙,所以投標報價依據不統一,合同價格也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3)承包商要求索賠困難
EPC承包大部分都用固定總價合同,所以變更索賠較為困難。
二、EPC管理模式的應用現狀問題
1. EPC總承包企業組織結構不完善
由于承擔EPC總承包業務需要涉及到更多的業務范圍及領域,對于傳統單一型企業而言,在自身領域以外的方面實力還非常薄弱。部分大型施工企業內部即使設有成熟的設計機構,但由于其企業組織管理形式、內部協調能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很難有效整合企業內部資源。所以承擔EPC項目的總承包企業需要具有較強的技術與管理能力,而企業自身能力的限制,使之不能承擔起完成工程建設環節全部工作的重任。
2. 管理制度不統一
(1)招標方法不統一
由于EPC項目對總承包商的信譽、資金、技術以及管理能力要求較高,所以在現行的相關招投標等法律法規范疇下,公開公平地選到信譽好、實力強的總承包商,并與其充分達成一致意見比較困難。另外,按照有關法律規定,EPC模式下的分包階段,還是有很多項目要履行招投標的手續,這使得總承包商的一些工作進一步受到了約束,EPC模式再次受到抑制。此外,招標過程中涉及到的很多審批手續由于沒有相關政策依據,也會導致招標程序審批受阻。
(2)優化設計不積極
其一,優化設計動力缺乏。優化設計為工程節約了一些不必要的成本,可以增加利潤,加快施工進度,同時施工單位、設計單位、業主等都承擔著相應的風險和一定的工作量。在實踐過程中,各方當事人很難達成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識,從而使得優化設計缺乏動力。其二,設計單位的技術權威受到質疑。在EPC承包模式下,由于設計、施工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對于設計變更,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可能就開始懷疑設計單位技術的權威性,認為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多的是想要降低成本,這就使得設計變更更難通過。
(3)風險分擔不均
由于EPC總承包模式是施工、設計、采購一體化,所以一旦設計出錯或者其它費用增加都會導致工程費用增多或工期拖延,這些風險都由承包商來承擔。所以在EPC總承包模式下,風險的分擔過于集中。
3. EPC模式合同管理不標準
由于EPC總承包合同具有規模大、周期長、涉及層面較多、合同額固定以及風險系數高等特點,所以EPC項目的合同管理非常重要。我國EPC總承包模式發展及推廣應用并不完善,而且還面臨著與國際大公司的各種競爭,所以對EPC總承包模式的合同管理需要重視。目前,面臨的問題主要有:
(1)合同文本不規范
EPC總承包雖然在國內已引進多年,但是發展及推廣相對緩慢。出臺的EPC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還沒有廣泛應用,部分業主采用自制合同來進行簽約。
(2)違法分包、轉包條件不明確
目前,由于我國施工企業自身能力的限制,使多數企業不能完全承擔起工程建設環節全部工作的重任。在工程實踐中,部分總承包商獲得工程后,都要再分包。如合同中分包條件不明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能力較差的承包商來,容易對工程的質量造成重大的影響。
(3)合同范圍界限不清楚
在EPC合同模式下,前期的規劃是由業主來完成的,這樣就很容易造成合同范圍界定的模糊,造成雙方意見不一致,發生沖突。
(4)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
EPC模式的合同范圍廣、較專業、內容較多,所以需要具有非常高的專業技術,懂得法律知識,熟悉并能熟練應用工程方面知識的人才。而由于全面的高級管理人才的匱乏,也對EPC模式的推廣受到限制。
4. 業主信息不對稱
在招標過程中,有一些總承包商為了增加自己中標的可能性,會報出非常低的承包價格。由于業主能力有限,收集到承包商的信息不足,而選擇了錯誤的承包商。而那些被選擇的承包商,可能會冒著道德風險開始以次充好,偷工減料來謀取更多的利益,從而形成一些“豆腐渣工程”。
三、EPC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
EPC被廣泛應用,但是還是存在以上甚至更多的問題,從目前來看EPC會存在這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 EPC項目自身的特點
眾所周知,EPC模式需要很強的專業技術知識,再加上其投資金額較高,管理難度頗大的特點。而且業主在選擇承包商的時候除了要考慮到EPC自身的特點,還要考慮到承包商的技術、資質、信譽等問題,這使得業主想要找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承包商就變得更加困難。
2. 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根據一些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許多項目要求強制性公開招標,這對于選擇EPC承包模式的業主來說,選到自己信任且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可能困難。如果最終失去了業主選擇的本意,容易使得EPC的推行陷入困境。政府在相關政策方面,還需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支持EPC總承包模式的發展。
3. 信息的局限性
在這個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任何一個事務都在迅速變化。在EPC總承包模式下,業主雖然很明確自己的設計意圖,但是由于業主不參與設計、施工,而是由一些專業人士來操作,可能造成工程的偏離。
四、EPC模式的管理對策
EPC總承包模式在工程項目建設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隨著扮演角色的不斷重要,我們就要解決EPC總承包模式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梢詮囊韵聨讉€方面解決。
1. 健全EPC管理模式的法律法規
目前由于EPC模式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導致EPC管理模式推廣受阻。因此,各級政府及企業應加強落實國家有關的政策,政府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EPC模式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保證EPC模式應用中的問題都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2. 提升總承包企業的能力水平
(1)加強企業組織創新
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體系相對復雜,組織機構層次多,所以EPC項目對企業的規模、組織結構及管理人員的要求都較高。我國設計、咨詢、施工等企業都可通過自身業務拓展、企業兼并重組等方式,完善組織結構,提升企業資質,加強企業信譽,并建立EPC項目管理部,去承接EPC項目,在工程施工和項目管理的實踐中培養高級復雜的項目管理人才,從而提升企業自身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
(2)加強合同風險管理
目前,我國的EPC總承包商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還不夠,主要表現在對合同風險預測和防范意識不足,措施方法不規范。由于EPC合同模式的特殊性,就要求EPC承包商必須要具有精湛的法律知識和方法對合同進行管理。在合同風險管理中,首先對于與業主的合同管理,承包商要充分了解業主的意圖,厘清業主和承包商各自的風險事件,合同中寫明雙方在工程項目中應分別承擔的工作。此外,由于EPC總承包項目一般才有固定總價合同模式,所以EPC總承包商在投標報價時不僅要充分評估自身企業的實力,還要全面了解清楚業主對項目的具體要求以及使用單位對項目、設備的性能參數,并調研清楚分包商、供應商的分包工程的報價信息。在分包合同管理中,EPC承包商除了應對分包工程范圍劃定清楚外,對分包合同的邊界條件也要界定清楚,并在分包合同中進行合理的風險轉移。
3. 做好設計管理工作
由于EPC項目中的設計(Engineering)對項目成功的影響達75%左右,所以EPC承包商應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并全面理解業主的要求,充分做好設計管理工作,從而為項目成功奠定堅實的基礎。此外,設計完成后,雙方可聘請獨立的設計評估咨詢單位,對設計成果專門進行價值工程的評審,從而進一步優化設計,在滿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從根本上節約建造成本,避免頻繁的設計變更甚至現場返工等建造過程浪費現象的出現。
4. 推進BIM在EPC模式中的應用
工程總承包的核心優勢實際就是將專業技術能力和項目管理水平深度融合,使得總承包商能夠有效利用其專業優勢和管理上協調、控制經驗,保證項目實現計劃目標。所以建筑市場工程建設組織方式必然由傳統的承發包模式向工程總承包模式轉變。對于EPC總承包,更需要承包商具有較高的協同設計、協同施工以及協同管理能力,而隨著BIM(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技術的發展應用,以及BIM可視化、參數化、信息傳遞快捷等特點,通過集成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全部信息,便可提供各方協同工作平臺,實現工程項目的智能建造與管理,從而有效推動EPC總承包模式的落地應用。所以將BIM技術深度應用于EPC項目中,建立基于BIM技術的工程總承包智能項目管理平臺,實現承包商技術與管理深度融合的信息化管理以及設計、采購、施工的協同管理,是EPC模式推廣應用的核心優勢。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發展,以及“一帶一路”的不斷拓展,激烈的競爭使企業的組織者不斷需尋求擴大自身的經營戰略。目前對于設計、咨詢以及施工企業來說,承擔EPC項目無疑是對自己管理水平的一項挑戰,這里既充滿了高風險,也同樣充滿高收益機遇。如果一個承包商能夠科學地將技術與管理深度融合,就能夠在EPC總承包這片市場上占據領先。面臨工程建設組織方式變革的機遇與挑戰,我國政府正在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同時EPC總承包也應不斷提升自身企業的技術、組織以及合同管理能力,并將BIM技術深入應用到EPC項目管理模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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